如果車是熟人開走的,可以直接報警,電話110,借車也可以報警,但是有時候不還車警察會認定是民事糾紛。這時候可以向當地的區縣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如果三個月內沒有找到,而且公安局已經對車立案,保險公司會對車進行賠償。
如果車是熟人開走或者借走的,可以主張還給對方。如果對方拒絕返還,可以直接起訴對方返還。如果車輛是通過合法的程序和渠道購買的,通過合法的形式取得車輛的所有權,那麽購車發票、駕駛證、行駛證等證件都可以成為證據。
如果報案後不處理,只能去法院起訴借款人。嚴重的可以起訴欺詐,可以咨詢專業律師。檢方需要準備起訴書,相應的證據,對方的身份信息和地址,車輛的登記信息。
希望以上內容能幫到妳。如有疑問,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條非法占有他人財物,保管不善,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將他人遺忘物、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這個罪只有說出來才能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