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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冤情可以上訴到最高法院嗎?

法律主觀性:

簡單。上訴有兩種方式。第壹,通過向審判機關,也就是法院申請,可以上訴到壹審法院,也可以上訴到上級法院。法院受理,發現是錯案的,可以提起再審;二是向檢察院申訴處(室)申訴。檢察院認為是錯案的,可以行使檢察監督權。首先妳要寫壹份申請書,把案件的事實和妳認為是非正義案件的理由寫清楚,同時把能夠證明是非正義案件的證據材料作為附件提交給法院或者檢察院。《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四條,各級人民法院院長發現在認定事實或者適用法律上有錯誤的,必須提交審判委員會處理。最高人民法院有權發回或者指令下級人民法院重新審判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上級人民法院發現確有錯誤的,有權發回或者指令下級人民法院重新審判。最高人民檢察院發現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有錯誤的,有權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上級人民檢察院有權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的案件,受理抗訴的人民法院應當組成合議庭進行再審。原判決事實不清或者證據不足的,可以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

法律客觀性: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規範人民法院再審立案的若幹意見(試行)》第十條刑事案件申訴人在刑罰執行完畢後二年內提起的申訴,人民法院應當受理;申訴超過兩年的,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受理: (壹)原審被告人可以無罪釋放;(2)原審被告在本條規定的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訴,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三)疑難、復雜或者重大案件。不符合前款規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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