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族自治地方,企業名稱可以使用民族自治地方通用的民族文字。這是因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規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有權自主地管理本地方的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事業,保護和整理民族文化遺產,發展和繁榮民族文化。其中,使用民族文字是保護和整理民族文化遺產的壹部分。
總而言之:
在民族自治地方,企業名稱使用民族自治地方通用的民族文字是合法的,這也是國家尊重和保護少數民族文化的壹種表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第二十條規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應當對本地方的各民族公民進行民族團結和社會主義國家觀念的教育。在適用法律時,應當平等對待各民族公民,保障各民族的平等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