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擔保資格審查是指對保證人的擔保能力進行審查。發放貸款的銀行有義務審查其擔保人,包括其資質和擔保能力。如果銀行發放貸款,銀行也要對擔保人履行監管義務。擔保可分為壹般擔保和連帶責任擔保。法律可以強制執行連帶責任保證/視當事人要求/擔保人可以先執行,也可以借款人先執行,也可以借款人和擔保人都承擔還款責任。如保證人不能清償債務,銀行可申請對借款人執行;如果兩者都無力償還,銀行可以申報核銷,但壹旦借款人和擔保人都有能力償還,如果訴訟銀行不能放棄,銀行可以申請繼續執行,直至挽回損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三百九十四條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而未轉移對該財產的占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
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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