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剝奪政治權利包括哪些內容?

剝奪政治權利包括哪些內容?

根據我國有關法律規定,我國憲法規定的政治權利包括選舉權和被選舉權,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而刑法規定的剝奪政治權利包括選舉權和被選舉權,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擔任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權利,擔任國有企業、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領導職務的權利。

法律

憲法第三十四條:中國人民和年滿十八周歲的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憲法》第三十五條規定,中國人民和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

第五十四條剝奪政治權利是指剝奪下列權利: (壹)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二)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自由的權利;(三)擔任國家機關職務的權利;(四)在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中擔任領導職務的權利。

技巧

以上回答僅針對目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請慎重參考!

如果妳對這個問題還有疑問,建議妳整理相關資料,與專業人士詳細溝通。

  • 上一篇:什麽是維護民法典權威的有效手段?
  • 下一篇:《退伍軍人安置條例》今年能出臺嗎?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