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民事法律關系的主體都具有民事權利能力。
二、並非所有民事法律關系的主體都具有民事行為能力。
(1)未滿十周歲的自然人無民事行為能力;
(2)10至18周歲的自然人,只有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但16~18歲的自然人有獨立
經濟來源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
(3)法人具有民事行為能力,但設立過程中的法人與破產人不同。
2.民事法律關系不同於民事法律行為。民事法律行為是民事法律關系的起因。
第壹,民事法律關系是指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如合同關系、婚姻關系等,由民法調整。這是人與人之間的關系。
第二,民事法律關系的唯壹理由是民事法律事實。民事法律行為是民事法律事實的重要組成部分。民事法律行為是以意思表示為核心的行為。
民事法律行為是壹個人表示自己的意誌,創設、變更和消滅某種民事法律關系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