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閔行區華漕鎮政府規劃

法律分析:市政交通:麗莎港路(北青公路~閩北東路)、和龍橋路(閩北路~朱堅路)、雅樂路(聯友路~和龍橋路)年底前完成。青魚江路(方了路~朱堅路)、方婷路(方了路~朱堅路)、方了路(青魚江路~聯友路)目前處於立項階段。

綠色運力建設:京滬高速生態走廊年底前開工。吳淞江生態走廊壹期工程將進行綠化,二期工程結束前將開工建設。商圈1地塊綠地公園竣工。

水利建設:2065.438+09年“蘇州四期”水利建設工程結束前,完成654.38+0.2萬平方米的水生態修復和83段河道的前期工作。漵浦雲水生態園年底前獲得項目規劃許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第十四條城市人民政府應當組織編制城市總體規劃。

直轄市的城市總體規劃由直轄市人民政府報國務院審批。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和國務院確定的城市的總體規劃,經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審核後,報國務院審批。其他城市的總體規劃,由城市人民政府報省或者自治區人民政府審批。

第十五條縣人民政府組織編制縣人民政府所在地鎮的總體規劃,報上壹級人民政府批準。其他鎮的總體規劃由鎮人民政府組織編制,報上壹級人民政府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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