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年產值計算:耕地、葦塘、魚塘、荷塘按征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計算,果園按征地前四年平均年產值計算。價格分別按照實際訂單價格和議價價格計算。稭稈按糧食價格的30%計算;
(三)被征收土地上的青苗、樹木、果樹、房屋及其他設施等原有附著物的補償標準,由省轄市人民政府(地區行政公署)制定,報省人民政府批準執行;
(四)現有使用國有土地的單位,實行有償劃撥,補償標準由省轄市、縣和縣級市確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二百四十三條* *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組織和個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
征收集體所有土地,應當依法按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和農村村民房屋、其他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安排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保障其生活,維護其合法權益。
征收組織和個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應當依法給予補償,維護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征收個人房屋的,還應當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條件。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貪汙、挪用、私分、截留或者拖欠征收補償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