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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可以考哪些公務員?

1.政法系統:行政機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司法局、公安局。

2.海關。

3.法律部。

4.政府機關和單位的監管部門。

5.其他非專業崗位。

《公務員法》第四章規定了公務員的考試錄用程序。

1,公告和持倉清單

錄用公務員應當予以公告。招聘公告應當載明崗位、名額、資格條件、需提交的申請材料及其他註意事項。在發布招考公告的同時,發布職位表,國家公務員考試職位表被稱為“招考指南”。

2.網上報名和資格初審

考生通過官方報名網站填寫個人信息,選擇報考職位,提交申請。招聘機構應當根據資格條件對申請進行審查。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應當真實、準確。通過資格初審的考生應進行網上報名確認並網上繳納考試費,然後在筆試前登錄報名網站下載打印準考證。參加筆試時,需要攜帶身份證和準考證進入考場。

3.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

公務員錄用考試采取筆試和面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考試內容根據公務員應當具備的基本能力和不同職位類別進行設置。公務員考試筆試分為公共科目筆試和專業科目筆試。公共科目筆試為所有考生必修,報考特殊崗位的考生需參加專業科目考試。比如證監會、銀監會需要參加的其他相關專業科目考試。壹般來說,公務員考試公共科目筆試是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以下簡稱“行測”)和申論。需要註意的是,考試科目壹般包括常識判斷、言語理解與表達、數學運算、判斷推理、數據分析五個模塊,而江蘇公務員考試比較特殊,所以將常識判斷的考試內容單獨拿出來,設置“公共事務基礎知識”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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