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毆打他人,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2.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開始打人需要承擔哪些責任?
打架,雙方都有責任。對於先動手打架的人,需要根據具體情況來判斷:
1.雙方因民事糾紛引發的打架,需要根據雙方過錯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壹般來說,先動手打架的壹方有較大的過錯責任;
2.當然,如果是對方先侮辱或者誹謗,情節惡劣,那麽責任另當別論。雙方的具體責任需要法院綜合案件來確定;
3.如果壹方無故毆打另壹方,那麽被毆打方可以采取正當防衛,對另壹方造成的損害不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4.如果造成輕傷以上,就構成故意傷害罪,要判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條。
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鬥毆、損壞他人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情節輕微的,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經公安機關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後不履行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本法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進行處罰,並告知當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