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元璋稱帝後,對元朝的滅亡進行了深刻的反思。他認為顛覆元朝的最大罪魁禍首是法令的放松。“元氏郡亂,紀未立,衛府下移,法度不善,人心渙散,導致天下大亂。”所以建國之初,朱元璋就宣布“今須禁立,凡遇官貪愚者,絕不赦之。”
他在教導文健皇帝時,也說過他身處亂世,不得不用重典治貪,尤其是對官員。從這些話中我們可以看出,朱元璋在建國之初實行嚴刑峻法,主要是出於三個方面的原因:壹是元朝崩潰的教訓;第二,朱元璋的個人經歷;三是建國初期動蕩的社會現實。
“重刑治國”是為了達到治國的目的。朱元璋做了皇帝後,命令大臣們學習法律。“元朝時,我因寬大而輸,不得不兇。”他認為“如果沒有法律法規,就會有很多模仿者,那這個世界怎麽辦?”很明顯,朱元璋立法的目的是以法律條文的形式治理國家,也希望他能為所欲為。
《大明法》頒布後,朱元璋上書“留之於後世”。大臣們稍有變動,即坐上了擾亂宗法制的罪名。“《大明法》的頒布為明朝的法制建設奠定了基礎。《大明律》編纂後,不斷修訂,可見朱元璋對法制的重視。
明朝的“以重典治國”,不僅表現在立法上,還表現在制度設計上。明朝設立專門的都察院,監督全國大大小小的官員。後來,臭名昭著的東西黃和韋錦益是國家監督官員的制度性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