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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建議】火災中,夫妻(包括孩子)同時死亡。他們中誰有繼承權?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

幾個彼此有關系的人死於同壹事件。死亡時間不能確定的,推定無繼承。

持牌人先死。如果每個死者都有繼承人,如果幾個死者有不同的世代,則推定長輩先死;多少

兩個死者是同壹代人,推定同時死亡,互不繼承,由各自的繼承人繼承。

如果丈夫、妻子和子女都在火災中喪生,繼承的法律問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根據《繼承法》的相關司法解釋,在同壹事件中,有親屬關系的數人死亡的,可以推定死亡。在這個事件中,應該是夫妻二人同時死亡,然後子女死亡。不同的死亡時間會導致不同的遺產份額。

由於夫妻同時死亡,夫妻之間不存在繼承問題。然後他的孩子死了,但是他雖然死了,但是他還有繼承權。

1.丈夫的繼承人可以確定為他的子女和他的父母,繼承份額為夫妻同壹財產的壹半。

2.妻子的繼承人可以認定為她的子女和母親,繼承份額為夫妻共同財產的壹半。

3.孩子們的繼承人可以被認定為他們的祖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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