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免除贍養義務的三種情形:
1.未婚或離異成年子女無經濟收入、喪失勞動力或不能獨立生活的;
2.已婚成年子女本身無經濟收入,家庭收入不足以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
3.父母對子女犯下嚴重罪行,如殺害子女、嚴重虐待子女、遺棄子女或強奸女兒。
贍養費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老人基本贍養費;
2.老年人患病治療的費用;
3.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的護理費;
4.老年人的住房費用;
5.必要的精神消費支出;
6.必要的保險費。
綜上所述,孩子大了,放棄索要撫養費的問題是合法的。子女不履行撫養義務,生活困難的父母有權要求子女支付撫養費,這是父母享有的法定權利,也是子女承擔的法定義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74條
有經濟能力的祖父母有義務贍養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父母無力贍養的未成年孫子女。有經濟能力的孫子女和外孫子女,對子女已經死亡或者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