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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未成年人犯罪的相關刑事規定有哪些?

未成年人犯罪是指未成年人實施的犯罪行為。根據我國刑法第17條規定:“已滿16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據此,在我國,14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犯罪不承擔刑事責任,14周歲以上但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只對八種以上嚴重犯罪承擔刑事責任。已滿16周歲的人對所犯的壹切罪行承擔刑事責任,所以我國的未成年人犯罪是指已滿14周歲但未滿18周歲的壹部分未成年人,關押在少年拘留所。

擴展數據:

量刑指南:

對於未成年人犯罪,應當綜合考慮未成年人對犯罪的認識能力、犯罪的動機和目的、犯罪時的年齡、是否是初犯、偶犯、悔罪表現、個人成長經歷和壹貫表現等因素,給予從寬處罰。

(1)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犯罪的,基準刑減少30%-60%。

(2)已滿16周歲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犯罪,基準刑減少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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