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加班工資和休假的規定如下:
1.加班工資: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支付勞動者加班工資。具體來說,每日延長工作時間不超過三小時的,支付不低於工資one hundred and fifty %的加班工資;每日延長工作時間超過三小時但不超過六小時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加班工資;每日延長工作時間超過六小時但不超過九小時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加班工資;每日延長工作時間超過九小時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400%的加班工資。
2.休假:用人單位安排員工加班,但不能安排補休的,可以安排員工在其他時間休息,不加班。這種方式叫做“休息”。休假的具體安排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確定。
需要註意的是,加班和帶薪休假只能用壹種方式補償,不能同時使用。此外,用人單位還應當為勞動者提供必要的休息條件和防護措施,保障勞動者的健康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