誣告陷害罪的構成要件:
1.主體是壹般主體,既可以是普通公民,也可以是國家工作人員;
2.主觀上是故意,具有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的目的;
3.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人身權利和司法機關的正常活動;
4.客觀上表現為捏造他人犯罪事實,向司法機關或者有關機關舉報,或者采取其他方法引起司法機關的偵查活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條第壹款規定: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243條
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國家工作人員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
沒有故意陷害,但是誣告、陷害的,不適用前兩款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