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如果第壹次起訴,對方堅持,而原告又拿不出明確的證據證明夫妻感情已經破裂,法院可以判決不離,從而給雙方壹個恢復感情的機會。
3、如果第壹次判決,過了六個月,妳還可以再起訴,但是六個月後不是壹成不變的,如果原告有新的理由,新的事實,妳也可以在六個月內起訴。
4.如果法院審理後明顯發現對離婚壹方不利,也就是說法院很可能判決不離婚,我建議離婚壹方可以立即撤訴,從而縮短第二次起訴的時間。堅持不離婚的壹方要盡量挽回夫妻感情,至少盡量讓法院做出判決,從而拖延時間。
因為起訴離婚的時候調解是必須的,而這個時候可能會出現調解和解。當然,妳調解離婚,自然就解除了婚姻。但如果調解失敗,法官對離婚案件作出判決,這時候也不壹定夫妻就離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