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當事人不能直接拿離婚判決書去領離婚證;
2.婚姻登記部門只受理協議離婚,不會將法院的離婚判決書或調解書改成離婚證;
3.法院出具的離婚判決書或調解書與民政部門出具的離婚證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當事人如果想辦離婚證,可以持判決書到婚姻登記處辦理離婚手續。
離婚證的作用和重要性;
1,法律效力確認:離婚證是夫妻離婚關系依法終止的證明;
2.個人鑒定:離婚證明個人的婚姻狀況,對於再婚或涉及婚姻狀況的法律事務具有重要意義;
3.財產分割依據:離婚證是離婚後財產分割和處理相關經濟糾紛的法律依據;
4.子女撫養權證明:離婚證通常會註明子女撫養權的歸屬,對解決撫養權問題有指導作用;
5.參與社會事務:在壹些社會事務中,如購房、貸款、子女教育等。,離婚證可以作為個人婚姻狀況的證明。
綜上,當事人不能直接憑離婚判決書領取離婚證,只能持判決書到婚姻登記處辦理離婚手續領取離婚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080條
離婚登記完畢,或者離婚判決書、調解書生效,婚姻關系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