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勞動的有關規定,節假日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以下標準支付員工工資:1。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當日工資的百分之三百;2.法定休假日勞動者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此外,日工資或小時工資結算時不應排除國家規定的11法定節假日。以春節假期的七天加班為例。前三天為法定節假日(即除夕、春節、初二),每日加班費為(月薪+0.75 × 300%)。最後四天是周末(也就是第三天到第六天),每天的加班費是(月薪)。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在正常工資之外支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壹)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