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壹級甲等醫院就醫的,5000元以下的醫療費用報銷比例為55%。
2、5000元至15000元(含15000元)支付比例為壹級醫院60%,二級醫院55%,三級醫院55%。
3、15000元,不分醫療機構級別,按65%計發。
樂山市城鎮居民醫保報銷條件:
1.申請人已辦理參保手續,並足額繳納醫療保險費。
2、合作醫療定點醫療機構就醫。
3、參保人員在醫療機構住院發生的醫療費用,先行支付現金,並保存相關單據和資料。
綜上所述,樂山市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報銷比例的規定,旨在保障參保居民根據醫療費用和醫療機構的不同,享受相應的醫療保險待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和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
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醫療機構和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