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交通運輸部2023年立法規劃(以下簡稱立法規劃)印發實施。為了更好地理解執行情況,現將有關情況解釋如下:
黨的二十大報告對全面依法治國作了專門論述和專門部署,要求“加強重點領域、新興領域和涉外領域立法,統籌推進國內法治和涉外法治,以良法促發展,確保善治。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統籌改革和廢止解釋編纂,增強立法的系統性、完整性、協同性和時效性。”為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按照《規章制定程序條例》關於國務院部門應當公布年度規章和工作計劃的要求,交通運輸部圍繞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部署,服務和保障交通運輸中心工作,制定並公布了立法計劃。 科學統籌綜合交通法規體系建設,對交通行業發展急需、人民群眾熱切期盼的重點法規作出年度工作安排。
根據各類法規項目的成熟度、工作基礎和進展情況,立法計劃將法規項目分為兩類。第壹類是力爭部內完成工作或年內公布的監管項目,第二類是適時深化推進的監管項目。其中,壹級法規70件,包括法律7件、行政法規9件、部門規章54件;二級法規38件,其中法律1件,行政法規10件,部門規章27件。立法規劃是交通運輸部《關於完善綜合交通法規體系的意見》和交通運輸“十五”規劃的具體落實。它是完成立法計劃既定目標任務、完善綜合交通法規體系的重要支撐,對增強立法的系統性、完整性、協同性和時效性具有重要作用。各有關單位要高度重視立法計劃的實施,加強組織領導,加大投入,加快工作進度,切實提高立法質量和效率,維護立法計劃的嚴肅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