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預防家庭暴力
1.國家開展家庭美德宣傳教育,普及反家庭暴力知識,增強公民反家庭暴力意識。
2.工會、共產主義青年團、婦女聯合會、殘疾人聯合會應當在各自的工作範圍內,組織開展家庭美德和反家庭暴力的宣傳教育。
3、廣播、電視、報紙、網絡等。應當開展家庭美德和反家庭暴力宣傳。
4、學校和幼兒園應當開展家庭美德和反家庭暴力教育。
二、人身安全保護令可包括以下措施:
1.禁止被申請人實施家庭暴力;
2.被申請人不得騷擾、跟蹤或接觸申請人及其相關近親屬;
3、責令被申請人搬出申請人住所;
4.保護申請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暴力法》第二條。本法所稱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經常虐待、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心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