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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壹對夫妻將租住的房子賣掉,騙了買家三年。他們的行為在法律上如何界定?

這對夫婦犯了詐騙罪,將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徐州壹對夫婦把他們租的房子賣給了親戚。

因為丈夫遊手好閑,夫妻倆整天在家玩,不出去工作,而妻子有工作,但掙的錢還不足以支撐他們的日常開銷。

所以他們壹聽說親戚要買房,就生出了邪念,把租住的房子賣給了親戚。

辦理房子手續的時候,也遇到了問題。當然,親戚們也提出了質疑,但都被夫妻倆找到給糖果了。

也出現過房東拒絕給自己租房的情況。所以夫妻倆騙親戚說這個房子有問題,然後說自己在別處有房子。簡而言之,壹個謊言需要多個謊言才能圓。

謊言總有壹天會被拆穿,果然,這對夫婦的謊言被揭穿了。這對夫婦也被他們的親屬告上法庭,要求他們賠償損失。

用詐騙來的錢支撐日常開銷

夫妻倆平時花親戚的錢,加起來654.38+0.3萬多,不是小數目。普通人不吃不喝也要攢好幾年才有這麽多錢。

詐騙所得的錢被夫妻倆用來買車、租房、做生意。可以說,654.38+0.3萬余元被夫妻倆揮霍壹空。

如果這件事不曝光,估計夫妻倆還會繼續騙親戚的錢。

這個親戚也很倒黴。他本來想用這1.3萬買套房子,現在好了。不僅房子沒著落,錢也被騙走了。不知道能不能拿回來。我估計這錢已經被夫妻二人揮霍掉了,沒有多余的錢補償親戚。

最後奉勸大家,不管找誰買房,壹旦發現房子過不了戶或者手續有問題,就要註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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