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每個人都應有自己的婚姻自由,當事人有依法締結婚姻關系的自由。當事人結婚與否,和誰結婚是他們自己的權利,誰也無權幹涉。自願是實現婚姻自由的前提,雙方的同意是基於互愛的婚姻的必要條件。但是,自願不得違反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因為婚姻自由並不意味著當事人在婚姻問題上可以為所欲為。在婚姻自由問題上,反對強迫或幹涉他人婚姻的行為,反對各種輕率的行為。婚姻雙方必須符合婚姻法規定的法定結婚條件。
2.強迫婚姻可以向法院申請撤銷:當事人因意思表示不真實而成立的婚姻,或者當事人成立的婚姻存在婚姻構成要件上的欠缺,法律賦予特定當事人撤銷請求權,當事人可以通過行使撤銷請求權使婚姻無效。通過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行使撤銷權,發生法律效力的婚姻關系失去法律效力。
歡迎領養!謝謝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