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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組織和個人依法開展哪些工作?

國家鼓勵和支持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和個人依法開展公益性家庭教育服務活動。該規定位於總則中,對開展公益性家庭教育活動具有指導性而非強制性。鼓勵重在精神鼓勵和引導,支持則包括資源的分配。鼓勵和支持的對象包括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

國家對家庭教育的重視;

家庭教育活動對受益人的父母和其他監護人是免費的、公益性的,保證了負責家庭教育的主體有權接受家庭教育指導。同時,依法開展公益性家庭教育活動的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和個人的正常運轉,來源於政府購買服務。

這壹法律規定充分體現了國家對家庭教育的重視,有效解決了父母和其他監護人在家庭教育指導中的經濟負擔。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促進法

第十條國家鼓勵和支持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和個人依法開展公益性家庭教育服務活動。

第十壹條國家鼓勵家庭教育研究,鼓勵高等學校開設家庭教育專業課程,支持有條件的師範院校加強家庭教育學科建設,培養家庭教育服務專業人才,培養家庭教育服務人才。

第十二條國家鼓勵和支持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為家庭教育捐贈或者提供誌願服務,對符合條件的,依法給予稅收優惠。

國家對在家庭教育中做出突出貢獻的組織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十四條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樹立家庭是第壹課堂、父母是第壹任教師的責任意識,承擔未成年人家庭教育的主體責任,以正確的觀念、方法和行為教育未成年人養成良好的思想、品行和習慣。

* * *共同生活的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其他家庭成員,應當協助、配合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開展家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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