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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行病停留時間規則

法律分析:對所有流入中風險區的人員進行居家隔離14天,之後繼續實施居家健康管理7天;不具備居家隔離條件的,應安排集中隔離。

14天後,所有從高危地區流入的人員將在家隔離7天。

對於在等級調制生活風險之前已經到達的人員,如果其到達時間不足21天,將繼續進行集中(或居家)隔離觀察或居家健康管理,直至期滿。

對隔離期間生活在有疫情風險的等級調制中的人員,仍執行隔離第1天的風險等級對應的隔離天數。

所有流入人員要嚴格落實集中(或居家)隔離觀察和健康管理措施,加強發熱等癥狀監測,發現可疑癥狀立即報告並按規定送醫院調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三十條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采供血機構及其履行職責的人員發現本法規定的傳染病疫情或者其他暴發、流行、突發原因不明的傳染病疫情時,應當遵循疫情報告屬地管理原則,按照國務院或者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內容、程序、方法和時限進行報告。軍隊醫療機構為公眾提供醫療服務時,發現前款規定的傳染病疫情,應當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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