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地盤存法壹般適用於庫存現金的盤存。實地盤點法是指對材料進行逐壹清點或使用計量器具確定實際數量的方法。實地盤存法的適用範圍很廣,大部分材料和物料都可以用這種方法進行清點。
法律依據:
財政部《企業會計準則》第二十八條是指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為出售或者耗用而儲存的各類資產,包括商品、產成品、半成品、在產品、各種材料、燃料、包裝物、低值易耗品等。
各種存貨應當按照取得時的實際成本核算。采用計劃成本或定額成本方法進行日常核算的,應當按期結轉成本差異,將計劃成本或定額成本調整為實際成本。
各類存貨發出時,企業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選擇采用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移動平均法和個別計價法確定其實際成本。
各種存貨應定期檢查和清點。需要報廢的存貨盤盈、盤虧、報廢、變質、毀損等,應當及時處理,計入當期損益。
各種存貨在會計報表中應按實際成本列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