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退伍軍人安置條例》第二十二條士兵退出現役,由軍隊發給壹次性退休費,地方人民政府發給壹次性經濟補助金。退休金由中央政府專門安排。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和供養的軍人,不享受壹次性退役金和壹次性經濟補貼。第三十四條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可以選擇由政府安排或者領取退役金;(壹)現役服役時間超過12年的士官;(二)榮立個人壹等功以上的士兵;(三)戰時榮立三等功以上的士兵;(四)因戰致殘的五級至八級殘疾軍人;(五)烈士子女的軍人;妳的情況是政府安排工作,所以安置費有點難。建議和民政、地方武裝部協調此事。
法律客觀性:
《退役軍人保護法》第18條
退伍義務兵原單位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將退伍義務兵和隨軍失業配偶的社會保險關系及相應的養老、醫療等資金轉移到安置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安置區人民政府主管部門應當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和軍隊有關部門密切配合,依法做好社會保險關系和相應資金轉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