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科目應該是壹般科目。即任何年滿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構成。主體不能理解為在上述交通部門工作的所有人員,也不能理解為僅指火車、汽車、電車、船舶、飛機等交通工具的駕駛員,而應理解為直接從事運輸業務和保障運輸的所有人員和非運輸人員。
2.不僅僅是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才是交通肇事罪。交通肇事罪的範疇是: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犯罪行為。
3.主觀要件本罪的主觀方面是過失,包括過失和過於自信。這種過失是指行為人對其違法行為可能造成的嚴重後果的心理態度。行為人可能故意違反規章制度,如酒後駕車、強行超車、超速行駛等。,但他可能違反自己的規章制度發生重大事故,造成嚴重後果,本應預見到,但因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到,或者雖已預見到,但本可以避免,造成嚴重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