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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常見品類免征增值稅政策?

法律分析:有8類基金會,免稅。壹、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具體來說,直接從事種植業、養殖業、林業、畜牧業、養殖業的單位和個人銷售屬於稅法規定範圍內的自產初級農產品。第二,避孕藥具和用具。第三,古書。具體指社會收購的古籍、舊書。直接用於科學研究、科學實驗和教學的進口儀器設備。5.外國政府和國際組織無償援助的進口物資和設備。六、其他個人(不含個體工商戶)出售自用物品。七、與殘疾人相關的免征增值稅項目。八、關於國有糧食企業免征增值稅的項目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壹條為了加強稅收征收管理,規範稅收征繳行為,維護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本法適用於稅務機關依法征收的各種稅收的征收管理。

第三條稅收的開征、停征和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的開征、停征、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以及其他與稅收法律、行政法規不壹致的決定。

第四條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有代扣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納稅、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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