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電子煙產品銷售網點的設置有明確的規定和限制。具體來說,禁止在下列場所周邊設立電子煙產品銷售網點:
1.學校周邊:根據相關法律法規,電子煙產品銷售網點不得設在中小學、幼兒園等未成年人聚集場所周邊壹定範圍內。這是為了保護未成年人的健康,防止他們接觸和購買電子煙產品。
2.公共場所:在壹些公共場所,比如室內公共場所、公共交通工具,也禁止銷售電子煙。這是為了維護公共衛生和公眾健康。
3.特定區域:政府可根據城市規劃、健康考慮或其他原因,指定某些特定區域禁止銷售電子煙。
除上述地點外,其他地區是否可以設立電子煙產品銷售網點,需要根據當地具體的法律法規來判斷。
最後
為了保護未成年人和公眾的健康,我國對電子煙產品銷售網點的設置有嚴格的限制。尤其是學校周邊和公共場所,禁止銷售電子煙產品。商家設立銷售網點必須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否則將面臨法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第三十條規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煙草制品。難以確定是否未成年的,應當要求其出示身份證件。同時,《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也明確規定了未成年人保護措施,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電子煙等產品。此外,地方政府可以根據當地情況制定具體的法律法規,對電子煙產品的銷售進行更細致的管理和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