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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房屋是不可轉讓的,房屋轉讓有哪些法律規定?

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公民的下列房地產不得轉讓:

以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未按約定繳納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或者未按出讓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的。

司法機關、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或者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

* * *未經其他* * *人書面同意,擁有房產。

所有權有爭議。

未依法辦理權屬證書登記的。

法律、行政法規禁止轉讓的其他情形。

有上述情形之壹的房地產轉讓,應當認定無效。

房地產轉讓是指房地產權利人以買賣、贈與或者其他方式將其房地產轉移給他人的行為。其他方式包括互惠、繼承和遺贈。不動產的轉讓人必須是不動產的所有人,所有人必須是對不動產有處分權的人,如業主、抵押權人。轉讓的客體是特定的不動產權利,包括國有土地使用權和在國有土地上建造的房屋的所有權。轉讓時,房屋所有權必須與土地使用權壹並轉讓。即房產轉讓時,土地上的房屋必須同時轉讓;房地產轉讓時,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壹並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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