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陪產假天數
每個省的計劃生育規定都不壹樣。
男二十五歲,女二十三歲以上的初婚是晚婚;已婚婦女晚婚生育或者24周歲以上生育第壹個子女的,視為晚育。晚婚晚育的夫妻享受以下優惠待遇:
晚婚的國家工作人員和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婚假30天;晚育的,產假105天,男方給予護理假15天;
育齡夫妻為城鎮居民,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享受優待和獎勵:
產假期滿前取得證明的,女方產假增加50天,男方增加護理假5天。
按照這個規定,男方的護理假=15+5=20天。具體可咨詢當地計生部門或查看本省計劃生育條例中關於優待和社會保障的具體法律規定。
男性休“產假”有很多好處,有利於母親和嬰兒的健康。產假期間,女性身體虛弱,當然需要丈夫的照顧。而且產婦往往心理壓力較大,情緒容易波動。丈夫在身邊的照顧可以幫助妻子和嬰兒得到更好的照顧,也有助於消除產婦的緊張情緒,對順利分娩、產後恢復和母乳餵養有很大的幫助。
陪產假又稱陪護假,是指依法登記的已婚夫婦,在女方享受產假的同時,男方享有壹定時間相互照顧的權利。《勞動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沒有對陪產假做出明確規定,要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實際規定,基本見於各地的計劃生育條例。當然,還是存在有的地方有陪產假,有的地方沒有陪產假的情況。
法律依據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女職工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休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的,每多生1個嬰兒,產假增加15天。懷孕後不滿4個月流產的女員工有權享受15天產假;懷孕4個月後流產者有權享受42天的產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