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書生效的條件是什麽?
1.如果當事人拒絕在法院判決書上簽字,法院判決書仍將生效。
2.法院送達的離婚判決書,當事人應當簽字。簽字僅證明收到法律文書,不代表認可判決結果。如果簽字後對判決不服,可以向上壹級法院申訴。
3.當事人拒絕簽收的,法院可以將判決書留在當事人的住所,視為合法送達。另外,法院也可以通過郵寄或者公告的方式送達。
4.綜上所述,法院判決書是具有國家效力的法律文書,只有依法送達當事人才能生效,不以當事人簽字為生效條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
第十六條
最高人民法院審理了下列案件:
(壹)依法屬於自己管轄,認為應當由自己管轄的第壹審案件;
(二)不服高級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的上訴、抗訴案件;
(三)按照NPC常務委員會的規定提起的申訴、抗訴案件;
(四)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提起的再審案件;
(五)高級人民法院報請核準的死刑案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五十三條
批準逮捕、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和人民法院的判決書必須忠實於事實。凡故意隱瞞真相的,要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