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憲法修正案意味著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是在哪壹年被寫入憲法的?

憲法修正案意味著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是在哪壹年被寫入憲法的?

2004年的憲法修正案將國家尊重和保護人權寫入了憲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第二十四條,在憲法第三十三條中增加壹款作為第三款:“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第三款相應改為第四款。

第二十六條憲法第六十七條NPC人大常委會職權第二十項修改為“(二十)決定全國或者個別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戒嚴”。

擴展數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五條* * *中華人民共和國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國家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壹和尊嚴。壹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壹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政黨、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所有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都必須受到調查。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擁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

第三十三條凡具有中國國籍的,都是中國公民。所有中國人和公民在法律面前壹律平等。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任何公民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同時必須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

中國人大網-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2004年)

  • 上一篇:民間借貸如何向律師收費?
  • 下一篇:出軌影響財產分配嗎?世界各國的法律是如何規定通奸的?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