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納稅信用年度評價指標分值采取

納稅信用年度評價指標分值采取

年度評價指標評分和直接評分法

直接分級適用於嚴重失信的納稅人。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第40號,2014)第十五條規定:“納稅信用評價采用年度評價指標評分法和直接評分法。評價指標包括稅務內部信息和外部評價信息。

年度考核指標分值被扣除。納稅人在評價年度內經常性指標和非經常性指標信息完整的,從100分開始評價;如果非經常性指標缺失,評估將從90分開始。(備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納稅信用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5號),本條第十五條第二款、第三十二條第七款自2020年6月11日起廢止。)

直接分級適用於嚴重失信的納稅人。

納稅信用評價指標由國家稅務總局另行制定。"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納稅信用評價有關事項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第8號,2018)

“三。新增M級納稅信用等級,納稅信用等級由A、B、C、D級變更為A、B、M、C、D級,M級納稅信用適用於未發生《信用管理辦法》第二十條所列失信行為的下列企業:

(1)新設立的企業。

(2)評價年度無生產經營收入且年度評價指標得分在70分以上的企業。"

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納稅信用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5號):“二。從2020年度評價時起,調整納稅信用評價評分辦法中的起始評分規則。如果最近三個評價年度有非經常性指標信息,則從100開始評價;最近三個評價年度沒有非經常性指標信息的,從90分開始評價。”

  • 上一篇:妳覺得《明星大偵探》哪壹期最精彩?
  • 下一篇:南水北調工程需要加高丹江口水庫大壩,有什麽影響?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