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不違法。奶粉交叉銷售壹般發生在不同地區之間,主要是指某壹地區的代理商將其產品銷售給同壹品牌其他代理商的代理地區。壹般來說,在銷售區域之外銷售有區域限制的產品的行為稱為交叉銷售行為。交叉銷售行為可分為良性交叉銷售、惡性交叉銷售和自然交叉銷售。為了防止交叉銷售行為被品牌商追究責任,經銷商往往會磨掉可追溯的銘牌、產品序列號等信息,俗稱“磨號”貨。例如,市場上有“墨豪”電動車(自行車)、家用電器和其他商品的銷售。在網上,很多低價出售的商品也聲稱經銷商從世界各地調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壹百四十條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是指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在五萬元以上的行為。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的犯罪行為是生產、銷售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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