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只要雙方達成壹致,就沒有問題。合理不合理取決於雙方的真實意願。在我國不給彩禮是合理的。彩禮不是法律規定的,是習俗。想結婚的男女雙方應親自到婚姻登記處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婚姻登記完成時,婚姻關系成立。登記結婚後,根據男女雙方協議,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成員。男方給了彩禮,女方不用還嫁妝。彩禮是中國古老的婚禮習俗之壹,又稱聘禮、彩禮、婚約。中國古代締結婚約,最初達成婚約時,有互送聘金和彩禮的習俗。這種聘金和聘禮通常被稱為“彩禮”。新中國成立後的壹段時間裏,彩禮和與彩禮有關的婚約被人詬病,壹度被廢止,但在民間壹直存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十條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經查明屬於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1。雙方均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二、雙方已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系共同生活的;三、婚前付款而導致付款人生活困難的。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第三項規定的適用,以雙方離婚為條件。從上面的法律可以看出:1,彩禮返還是以她是否結婚為前提的:沒結婚的可以返還,結婚的就不返還;2、已婚但離婚可以退回:1、未同居;第二,導致付款人困難;第三,生活困難的判斷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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