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保障蔬菜和其他必需品供應的政策規定”
第二條獎勵和補償標準
1.鼓勵社區分發。積極推廣“居民下單-超市配送-集中配送-誌願者送貨”的模式。對菜、米、面、油、肉、蛋六大類日均配送銷售額達到30萬元以上的重點供應商,按照銷售額的3%給予用工和物流配送補貼。
2.鼓勵設立便民服務點。對在居民區設立便民服務點,提供菜、米、面、油、肉、蛋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的超市、生鮮店、便利店、供應鏈企業,給予每個服務點每天300元補貼,用於企業用工、物流、防疫補貼。
3.支持電子商務平臺企業加大配送力度。對疫情期間的社區團購、即時配送平臺企業給予補貼,以實際發貨和收貨為準,每次發貨補貼1元。該資金主要用於終端配送人員服務和防疫補貼。
4.支持重點蔬菜批發市場。對供應保障做出重要貢獻的西部新橋農產品物流中心壹級批發市場壹次性獎勵200萬元,新北城批發市場、新生活農產品倉庫及物流交易中心、胡家廟蔬菜批發市場、摩爾農產品批發市場四家二級批發市場各壹次性獎勵50萬元,用於蔬菜入場費和防疫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