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陪產假期間的工資壹般按照當地社會平均工資標準支付。職工工資高於當時社會平均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2.用人單位未給職工購買生育保險的,職工在陪產假期間的工資按照職工的合同工資支付。
產假期間的工資算法:
1,產假,按病假發工資。產假有醫生證明,所以工資照病假發;
2.產前假,工資80%。懷孕7個月以上,有工作證的,經本人申請,單位批準,可以請兩個半月的產前假。當地法律法規規定必須請假的部分,經單位同意,按照員工本人上壹個月實際工資標準的80%發放工資;
3.產假和生育津貼。生育津貼是國家補貼給企業用於支付產假期間的工資,但其計算方法與企業在社保部門申報的工資基數有關,所以實際的生育津貼並不等於產假工資。
綜上,男員工陪產假是帶薪的。用人單位依法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含生育保險)的,職工陪產假期間的工資由用人單位向社保中心申請後,由社保中心支付。
法律依據:
《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試行辦法》第六條
女職工生育的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藥費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超過規定的醫事服務費、藥費(包括自費藥、營養藥)由員工自行承擔。女職工出院後,因生育引起疾病的醫療費用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其他疾病的醫療費用按照醫療保險待遇的規定辦理。產假期滿後,女職工因病需要休息治療的,按照病假和醫療保險待遇的有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