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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開奔馳蹭公交給每位乘客10元的打車費,是善意還是法律義務?

這是友誼,不是法律義務。

壹男子駕駛奔馳車與公交車發生刮蹭事故後,主動給每位乘客打車費10元,是好意但不是法定義務。交通事故發生後,公交車司機第壹時間選擇報警,並告知車上乘客需要等待交警到達現場處理。但被劃傷的奔馳司機並沒有推卸責任,第壹時間向車上乘客道歉,並主動給每位乘客65438。

壹般情況下,公交車發生事故後,會在後面的公交車到達後,將車上的乘客轉移到其他公交車上,讓乘客繼續出行,出租車費不會給乘客。就算是其他車輛的責任,車主也不會主動承擔這些乘客的打車費用,所以這個奔馳司機是個有格調有素質的人,他勇於承擔責任。用網友的話說就是做事很講究。

奔馳司機不僅給乘客找零錢打車,還多次在車上向乘客道歉,說是自己的錯,耽誤了乘客的行程,非常尷尬。很多司機在發生刮蹭事故和交通事故時總是大喊大叫,甚至推卸責任。有些司機不講道理的認為是公交車的責任,從來不在自己身上找問題,但這個奔馳司機不是。他是壹個素質很高的文明人,態度很積極,正在努力處理這件事。

雖然奔馳車司機對這起交通事故負主要責任,但他沒有義務為車上乘客承擔出租車費。他出於好意為每位乘客收出租車費,這表明他是壹個負責任的人。這是值得肯定和表揚的事情。但也有網友認為,他開得起奔馳就應該這麽做。其實有這種想法的人問題很大,他不應該因為別人有錢就否定他的貢獻,否定他的責任和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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