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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工程學院學生紀律處分規定

南昌工程學院學生違紀規定如下:

1.警告:違反校規校紀但情節輕微的學生,給予警告處分。嚴重警告:對違反校規校紀的學生給予嚴重警告處分。記過:違反校規校紀情節嚴重的學生將給予記過處分。留校察看:違反校規校紀的學生給予留校察看處分。開除學籍:違反學校規章制度,情節惡劣的學生將被開除學籍。

2.違反教育教學秩序:遲到、早退、曠課、不參加教育教學活動等。違反學生管理規定:夜不歸宿、私自離校、違規使用電子設備等。違反校園安全管理規定:打架、酗酒、賭博、盜竊等。

違反學術誠信:抄襲、剽竊、篡改成績等。違反公共道德:侮辱他人、散布謠言、損害公共利益等。其他違反學校規章制度的行為。

3.調查核實:學校對涉嫌違紀的學生進行調查,核實違紀情況。告知學生:學校會將調查結果告知涉嫌違紀的學生,並聽取學生的陳述和申辯。審批:學校審議學生處分,作出處分決定。通知家長:學校會將處分決定通知學生家長。備案:學校將處罰決定書及相關材料進行備案。

4.在紀律處分期間表現良好的學生,可以申請辭退。受到警告或者嚴重處分,需要壹個月才能解除處分;受到記過或者留觀處分的,要經過三個月才能終止處分。被學校開除的,原則上不得開除。

5.對學生的處分決定記入學生檔案,對學生畢業後的就業和升學都會產生影響。學生對處分決定不服的,可以申請復核,復核結果為最終結果。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學校規章制度,制定對學生的紀律處分規定。如有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和學校規章制度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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