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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裏死了怎麽開死亡證明?

法律分析:老人在家去世,死亡證明是街道辦和醫院收的;

1.正常死亡:人死亡後,必須取得死亡證明。在醫院死亡的,醫院出具死亡證明;如果他死在家裏,街道辦或者派出所會出具死亡證明。家屬拿著這個證明到附近醫院的衛生科,換取官方的死亡證明。

2.非正常死亡:包括因車禍、工傷、煤氣中毒等意外事故死亡的人,以及謀殺、自殺等非意外事故死亡的人。非正常死亡的,由公安部門出具死亡證明。只有公安部門出具死亡證明,這家殯儀館才會接收遺體。

3.死亡證明壹式三份,醫院存檔壹份,派出所註銷戶口壹份,遺體火化時市殯葬管理處留存壹份。

4.開具死亡證明與戶籍所在地無關,無論戶籍在哪裏,死亡發生在哪裏,都在當地開。需要銷戶然後火化。如果戶籍不在火葬區,則不需要註銷戶籍(比如戶籍在東莞,人死亡在廣州火化的,可以不註銷戶籍直接火化,但必須先註銷廣州本地戶籍)。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八條。公民死亡,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應當在入城安葬前壹個月內,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死亡登記,註銷戶口。公民在暫住地死亡的,暫住地戶口登記機關應當通知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註銷其戶口。

公民因意外事故死亡或者死因不明的,戶主和發現者應當立即向當地公安派出所或者鄉、鎮人民委員會報告。

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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