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聽力殘疾鑒定的時候,先去醫院的耳鼻喉科,或者在當地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做純音測聽,如果醫院有條件,也可以做聽覺誘發電位的診斷。根據診斷結果判斷聽力殘疾。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三條
勞動者在下列情況下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1)退休;
(二)患病或者受傷的;
(三)因工致殘或者患職業病的;
(4)失業;
(5)軸承。
職工死亡後,其遺屬依法享受遺屬津貼。
勞動者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條件和標準由法律、法規規定。
勞動者享受的社會保險費必須按時足額繳納。
第七十條
國家發展社會保險,建立社會保險制度和社會保險基金,使勞動者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和生育時能夠得到幫助和補償。
二、聽力損傷傷殘的鑒定標準是什麽?
聽力損傷傷殘鑒定標準包括:
1,結合相關法律規定,雙耳聽力損失≥26 dB,或單耳殘疾等級≥56 dB,可認定為10。具體結果要看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專家組的鑒定結論;
2.先向當地勞動部門申請工傷認定,這是壹切問題的前提。不申請工傷認定,就不能申請勞動能力鑒定,進而獲得傷殘賠償。單位不申請的,職工個人必須在受傷之日起壹年內申請;
3.工傷認定為工傷的,可以在傷情穩定後申請勞動能力鑒定,認定工傷等級,再根據傷殘等級計算傷殘賠償金額;聽力殘疾等級鑒定的相關規定如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