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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指導作用是指

法律的導向作用是指法律條文對人們行為的引導和主導作用。

法律的導向作用是指法律對人們做某些行為和不做某些行為的引導作用。法律的規範功能之壹。法律通過規定人們的法律權利和義務以及違反這些規定的法律責任來指導人們的行為。根據法律調整的特點,法律發揮導向作用有兩種方式。

確定性制導。通過命令性規範和禁止性規範,指出人們必須做什麽,不能做什麽。選擇性引導,通過授權規範,表明人們有權決定做某些行為。確定性指導的作用是確保壹個基本的法律秩序,而選擇性指導則鼓勵人們在這個秩序中發揮他們的主動性和創造性。

法律是國家制定或認可的,以權利和義務為主要內容,以國家強制力為保障的社會行為規範和相應規範性文件的總稱。法律作為壹種特殊的社會規範,是人類社會發展的產物。然而,人們對法的概念的理解並不總是壹致的。

自然

馬克思主義關於法的本質的基本觀點是:第壹,法的本質表現為法的形式;其次,法的本質體現了法的階級性。法律的本質最終體現在法律的物質約束上。法律的物質約束是指法律的內容受到社會存在因素的制約,最終是由壹定的社會物質生活條件決定的。

馬克思主義法學理論分析社會的特點是:法律是社會的壹部分,是社會關系的反應;社會關系的核心是經濟關系,經濟關系的中心是生產關系;生產關系是由生產力決定的,生產力是不斷發展變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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