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法》的主要內容是:對已批準項目未開盤且已批準銷售的房地產開發企業,視疫情防控情況,允許其現場開盤和開設線下售樓處;推進網上住房交易系統建設;采取“壹次簽約”的方式,加快商品房網簽進度,縮短網簽時間;緩解企業短期資金壓力,對申請預售的商品房項目不再要求提交項目資金余額證明。符合條件的企業可向監管銀行申請解凍不超過預售資金總額20%的資金;延長項目交付時間和開發資質處理時間;鼓勵各銀行機構對因疫情暫時失去生活來源的群眾,靈活調整住房按揭貸款還款安排;當地疫情期間,非深戶購房者不能按時繳納社保,視為連續繳納社保,代扣代繳情況不納入購房社保要求審核;統壹全市房地產開發企業所得稅毛利率;增加住宅用地供應等。
深圳住建局表示,此次發布的《辦法》是支持房地產企業加快復工復產的政策,不影響深圳的房地產調控政策。深圳依然嚴格執行2016以來的限購、限貸、限售、限價政策,依然有序推進穩地價、穩房價、穩預期工作。此外,房地產發展的長效機制也在加速形成。未來,深圳將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大力發展住房租賃市場,促進深圳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