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完善內部合同的內容,明確雙方在簽訂合同過程中的權利和義務。在司法實踐中,我們常見的內部承包合同往往只是簡單約定壹些壹般條款,合同條款在遇到實際和具體問題時基本不適用。鑒於此,建議在內部承包合同中明確約定工程價款結算條件、違約責任、承包最終責任劃分、中途接管的法律後果、提供擔保等問題。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六條第二款。實際施工人以用人單位為被告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分包人或者非法用人單位為本案當事人。發包人只在未支付的工程價款範圍內對實際施工方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