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內蒙古四個孩子在樓頂玩輪滑,多次投擲物體。他們需要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內蒙古四個孩子在樓頂玩輪滑,多次投擲物體。他們需要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小區物業和這些孩子的監護人都應該承擔壹定的責任。

近日,在內蒙古某小區,幾個孩子跑到樓頂天臺玩輪滑,蹲在壹旁,不時低頭。有的孩子往樓下扔東西,很危險。路人看到這壹幕,拍了視頻並聯系物業處理此事。這種情況下,如果發生事故,估計物業也參與其中。之前也發生過類似的事情,最後物業的責任是管理疏忽。我想知道我父母是否知道這種事情。如果他們的孩子這麽淘氣,他們應該照顧他們。不然他們不知道什麽時候會有大麻煩。無論是高空拋物體傷人,還是墜樓,都是令人心碎的事情。

毫無疑問,孩子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民法典》第1188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的,可以減輕其侵權責任。?在這起事件中,孩子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能夠在沒有看管的情況下,允許孩子在樓頂滑冰,很難說盡到監護職責。

當然,不管有沒有人受傷,家長都要對孩子進行批評教育,讓孩子知道高空拋物的危害,不要讓孩子成為?熊海子?。其次,如果孩子是因為樓頂沒有圍欄等防護措施而摔到樓下,這種不幸應該由誰來負責?在我看來,小區物業和孩子的監護人都應該承擔壹定的責任。壹方面,如果物業沒有鎖上樓頂的入口,讓居民進入,就應該保證樓頂的安全,至少設置足夠高的圍欄,避免不小心掉下去。另壹方面,孩子的監護人沒有盡到監護責任,讓孩子在樓頂這麽危險的地方玩耍。

(圖片來自網絡。如有侵權,請聯系作者刪除。)

  • 上一篇:男人沒有性功能可以起訴離婚嗎?
  • 下一篇:寧鄉的醫保在長沙能報銷嗎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