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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可以產生債務的法律事實?

引起債務的法律事實如下:

1,合同;

2.單方承諾;

3.侵權;

4.無因管理;

5.不當得利。

除上述原因外,債務關系還可以由其他法律事實引起。例如,締約雙方之間因締約過失可能產生債權債務關系,拾得人與遺失物所有人之間因拾得遺失物可能產生債權債務關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十六條

個體工商戶的債務,由個人經營的,以個人財產承擔;家族企業,擁有家族財產;無法區分的,由家庭財產承擔。

農村承包戶的債務,由從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的農民的財產承擔;事實上,如果是由部分農民成員經營的,則由那些成員的財產承擔。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十七條

法人合並的,其權利和義務由合並後的法人享有和承擔。

法人分立的,其權利和義務由分立的法人連帶主張,債權人和債務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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