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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經濟合同應註意哪些問題?

起草經濟合同時,要註意合同的效力和有效期。

1,合同的標的物是指合同雙方權利義務的客體,可以是物也可以是行為,如購銷合同的標的物是產品。

2、量與質,量是對目標的度量,是用數字和計量單位來衡量目標的程度。以物為標的物的合同的數量是壹定的勞動或工作量。質量就是外觀、性能、規格、等級、質地等等。

3、價款或報酬,價款是指以壹切事物或貨幣為標的的有償合同,以壹方當事人獲得的利益為代價,應向另壹方當事人支付的利益。

4.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履約時限可按日、月、季分階段交付。履行地是指交付或提取標的物的地點。不同種類的標的有不同的履行方式,必須在合同中寫明是壹次性履行還是分批履行,是當事人自己履行還是他人代為履行。

經濟合同:

從內涵上講,經濟合同是指平等民事主體的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之間,為實現壹定的經濟目標,明確相互權利義務而訂立的合同。從廣義上講,主要包括購銷、建築工程承包、加工承攬、貨物運輸、供電、倉儲、財產租賃、貸款、財產保險等經濟合同。

經濟合同的法律效力主要表現為:

經濟合同依法成立時,雙方必須按照合同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不得違反;經濟合同依法成立後,當事人需要變更或者解除的,必須符合法定條件和程序,依法變更和解除。任何壹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壹方違約,經濟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由有過錯的壹方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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